定西市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66号)
年7月3日,县疾控中心在排查现居我县的1名密切接触者过程中,掌握到相关行程信息,经风险研判,现提醒广大群众对照以下信息落实好防控措施:
一、请6月28日19:49从江苏无锡乘坐Z次列车(07车)6月29日14:55达到陇西站下车的同车厢人员;6月29日下午17:00乘坐陇西发往岷县班车(车牌甘J)同乘人员;6月30日至7月2日在梅川兴文村包某丧事帮忙人员。请以上车辆司机、同乘人员及与上述1人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向当地人民政府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配合落实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验码等防控措施,做到“戴口罩、少聚集、一米线、常通风、勤洗手、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岷县防控办电话-
岷县疾控中心电话-
岷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3日
嘉峪关市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相关政策措施的通告
(第16号)
为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精神和疫情防控“九不准”规定,现就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通告如下:
1.凡从有疫情县(市、区、旗)来(返)嘉人员,在抵嘉前3天须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来(返)嘉途中,如出发地发生疫情或与阳性感染者轨迹有交集的,要立即暂停流动,向属地报告,并服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管控。
2.对高风险区(含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嘉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中风险区(含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嘉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区来(返)嘉人员,落实“3天2检”措施,并做好健康监测。
5.没有疫情县(市、区、旗)的来(返)嘉人员,有序通行。
6.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在第一入境地已完成集中隔离,需闭环管理,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7.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8.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9.公众场所要做好通风消毒、设置“1米线”、张贴场所码,督促出入人员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有序排队。
10.宾馆酒店、旅社、乡村民宿要严格落实“两查一问”(查健康码、行程卡,问7天旅居史)措施,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区来(返)嘉人员,第一时间移交市疫防办进行分类管控。
11.各部门、各单位不得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得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
12.为严防疫情防控层层加码,市疫防办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疫情防控层层加码问题。
投诉举报-、。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3日
金昌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的通告
金疫防办发〔〕第14号
根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疫情防控九不准”规定,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调整如下:
一、凡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金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二、凡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金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区来(返)金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执行“落地采”,即采即走即追),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六、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七、宾馆酒店、旅社、乡村民宿要严格落实“两查一问”(查健康码、行程卡,问7天旅居史)措施,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区来(返)金人员,第一时间移交所在县区疫情防控办分类管控。
八、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力度。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对于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重点提高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接种覆盖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
九、县区、各部门单位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规定,不得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得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
十、为科学精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现将市、县(区)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24小时接受监督。
金昌市疫情防控监督举报-
永昌县疫情防控监督举报-
金川区疫情防控监督举报-
金昌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3日
庆阳市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
相关政策措施的通告
(年6号)
为严格执行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科学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工作,按照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通告如下:
1、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提前排查掌握来(返)庆人员信息,引导有疫情地区来(返)庆人员提前三天向目的地村组、社区或单位报备,告知当前疫情防控政策和个人防护注意事项,抵达目的地后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庆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3、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来(返)庆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4、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区来(返)庆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对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落实“落地采”措施,即采即走即追),来(返)庆后3日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5、无疫情地区(近7日内无新增本土阳性感染者)的来(返)庆人员,有序通行。
6、对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7、对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每日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8、宾馆酒店、旅社、乡村民宿要严格落实“两查一问”(查健康码、行程卡,问7天旅居史)措施,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区来(返)庆人员,第一时间移交所在县区防控办分类管控。
9、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学校等公共聚集性场所要严格遵守防疫基本行为准则,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毒、有序排队、“1米线”人员疏导等疫情防控措施。
为科学精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现将庆阳市、县(区)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网站专栏向社会公布,24小时接受监督。
庆阳市疫情防控办:-
西峰区疫情防控办:-
庆城县疫情防控办:-
环县疫情防控办:-
华池县疫情防控办:-
合水县疫情防控办:-
正宁县疫情防控办:-
宁县疫情防控办:-
镇原县疫情防控办:-
投诉举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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