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医疗保障局通知

全市拟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规范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新增经办工作,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年集中受理鸡西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日期

年集中受理日期为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受理范围

鸡西市、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范围内的医药机构。

三、受理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向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受理时间为各经办机构对外服务时间。

市、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1.鸡西市本级:鸡西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申报流程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流程包括自愿申请、纸质材料受理、现场核查与评估、社会公示、签订服务协议等环节。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自愿向市、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出新增医保机构申请,填报《鸡西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见附件1)或《鸡西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见附件2),并按申请条件提交申报材料。

七、附件

1、鸡西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

2、鸡西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

鸡西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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