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乌海市居民医疗保险
宣传材料
一、缴费时间
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年9月1日至年3月31日(工作日),过期停止办理,遇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请参保人员务必在每月1-25日的缴费当期工作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否则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二)具有内蒙古户籍,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从业居民。
(三)本市在校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四)户籍不在自治区内的居民暂不纳入本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五)已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或外地各类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需先终止原医疗保险关系后方可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一)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和不满18周岁(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元。
(二)18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元。
(三)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在出生前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免缴当年的参保费用;新生儿出生前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需在缴费时间内按不满18周岁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元缴纳。
(四)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三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免缴费。
四、参保办理和征收方式
(一)普通居民在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二)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由学校和幼儿园负责统一办理。
(三)办理参保需提供的资料:
续保人员:上年度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办理本年度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乌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新生儿:出生前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由所属区劳动保障平台负责业务受理。出生后办理参保登记缴纳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在参保缴费档期办理。
温馨提示:新生儿一定要在出生前办理参保登记,出生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四)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三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需要办理参保缴费,由所属区医疗保障局按照民政局和扶贫办提供名单统一办理。
(五)个人缴费不收现金,通过税务机关云POS机刷卡缴费,直解国库,现场只出具POS机小票。
温馨提示:确需换开税务机关《电子完税证明》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APP、自助办税终端、税务征收窗口等途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可以进行扫码验证,发现扫码结果与票面信息不符的,要立即到税务征收窗口进行作废,并进行重新开具,《电子完税证明》只能开具一次。
(六)划账查询。
个人缴费后的划账业务信息,可以通过、蒙速办、乌海医保 (一)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注射疫苗;
(二)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粪便;
(三)不携犬(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四)不虐待、遗弃犬只;
(五)其他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的文明行为规范。
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其他动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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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海医保编辑:李镇初审:董雯佳复审:李刚
终审:尤晓雷
出品:乌海日报社融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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