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负不负刑责未成年人将成年男子

永昌县公安局通报21岁男子遭多名未成年人殴打致其昏迷,然后活埋,后发现时男子已经死亡。

虽然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但并不意味着其可能逃脱刑事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本案主要犯罪人员郭某某因其已满14周岁,属于应该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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