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杀人不判死刑,干脆我们活埋了他!”近日甘肃金昌,发生了一件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目前被害者男子已经找到,遗憾的是一具冰冷的尸体,不敢想象,嫌疑人竟是一群未成年人,在一位14岁男孩的召集下,8名未成年人将21岁男子打晕后,残忍活埋。
据警方消息称:受害人毛某某经同学介绍认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识后,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采取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办理中。
类似事件,也发生在年11月日,陕西兴平县两名无业人员和四名职业学校的学生,将一位15岁少年残忍殴打致死,而这次更极端,打晕活埋,性质恶劣,被宠坏的他们,真的可以无法无天了吗?
事件的起因,经过,不重要了,希望这是一场电影的彩排,故事还可以重来,可惜它不是,21岁生命就此别过了,细思背后的社会原因,是什么助长这些孩子,对自己的行为毫无底线,是家庭,是学校,还是未成年的他们已经知道,他们犯事了,理所当然地会得到某种庇护?这8名孩子将会怎么处罚呢?
年3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高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8名字孩子,犯的事比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还恶劣,具体怎么去定刑,量刑,涉及案件的细节太多了,8名孩子能否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对最后的判罚也起到关键作用。
有网友说:
如今的小孩,他们的心理年龄,和身体发育已经过早成熟了,已经具备一定明辨是非能力,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可能比成年人还清楚,相关的规定也应该恰时机的做出修正了,犹如校园暴力,孩子可能知道这么做是不对的,也知道犯错的代价不会很高,久而久之,便会存在侥幸心理,未成年三字成了他们犯错的底气,不及时修正,早晚也会酿成大错的,对社会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也有网友说:
小小年纪就这么毫无善念,无论是否成年,不能因为年龄小就对其进行宽宥,必须严加惩处,才能治根,这8名孩子不仅毁了自己,他们的父母,家人,该怎么去面对,他们身边的家人,亲戚,朋友,还能抬得起头吗?如果父母有教师,或者体制内的员工,想必也会受到牵连吧,自己的孩子造成这样的悲剧,他们能逃避责任吗?生为人父,不是生下来,管吃住就可以的,孩子的成长,三观,离不开父母的陪伴和疏导。
笔者想说:
希望这样的案件不再发生了,8位孩子的教训,能让其他父母引以为戒,生活可以苦一点,但是孩子们的心灵,更需要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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