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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个让人气愤的新闻,8个未成年人竟然将1名21岁的男性打晕活埋了,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简直超乎人们的想象。
不禁自问,21世纪的今天怎么还能发生这样的事?
据悉受害人毛某某(21岁)是甘肃永昌县人,7月29日下午1点左右外出,随后失联。其父亲于7月30日中午报警求助。永昌县接警后高度重视,迅速展开了排查,于8月1日凌晨1点发现毛某某有被害的线索,便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
很快,警方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郭某某(14岁)等8人抓获。
经过调查,毛某某经同学介绍和郭某某的女友相识,之后郭某某不满毛某某跟踪其女友随即产生了报复心理。不久郭某某叫了其他人(均是未成年)于7月29日至30日对毛某某进行殴打。毛某某无力招架,最后昏迷,被郭某某等人掩埋。目前毛某某的尸体已经被找到。
郭某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尽管郭某某等人未成年,但依然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利的,并非是保护未成年犯法后不被追究。郭某某等人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有些孩子从小就长坏了,无视法律,无视道德,无视社会规则,他们按照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如果这种习惯不能及时得到改正,将来长大后对社会的威胁会更大。某些时候,未成年不应该是免死金牌。
当然发生这样的事,我们除了同情毛某某的遭遇外,也要反思为什么郭某某敢肆意妄为?又是谁给他的勇气?
我们都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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