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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编办、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健康和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甘肃省金昌市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金昌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计划共68名,其中市直教育系统55名,永昌县教育系统5名,金川区教育系统8名。人才引进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甘肃省金昌市教育系统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简表》(附件1)。
二、引进方式
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通过招聘引才引进教育急需紧缺人才,成立金昌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赴部分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西北师范大学召开校园专场招聘会,实地开展引才工作。
三、引进范围
(一)第一阶段引进范围
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硕专业一致);
3.届“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第二阶段引进范围
1.年以来毕业未就业和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硕专业一致);
2.年以来毕业未就业和年应届省级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
四、引进时间、地点
第一阶段
年12月16-17日,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市)
年12月19-20日,西南大学(重庆市)
年12月20-21日,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市)
第二阶段
年12月23-27日,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市)
五、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须按期取得相应的研究生、本科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8.身体健康,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本科生30周岁以下(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引进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年、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三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六、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等方式进行,也可委托报名。网上报名人员可先将《金昌市教育系统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个人简历、证件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传至工作邮箱(
qq.(四)签约。依据岗位类别和学科、岗位代码,按照各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拟引进对象选择聘用单位并进行签约。签约时因签约对象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如有递补对象,须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体检。对确定的拟引进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的,该岗位按照考核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本次递补为最终递补。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学习情况为主。考察时主要通过审核拟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信用中国”和“鼎立信”相关信息以及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方式,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给予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时,考察对象须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报备。考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引才公告、引才结果等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进行备案。
(八)公示和聘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提请市人社局办理人才引进聘用手续,市人社局对引进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待遇按照当地国家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七、待遇落实及优惠政策
(一)编制使用。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
(二)工资待遇。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后,享受本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等所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三)生活保障。按照《金昌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市委办发〔〕号),将符合条件和认定范围的人才,由教育部门向市委申请认定其为金昌市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享受金昌市人才优惠政策。
(四)职称评聘。依据省市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相关政策规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工作满3年可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八、其他注意事项
因本次人才引进采取校园专场引才的方式进行,对引才小组在相关高校组织的专场引才工作中已签约的岗位和剩余引才岗位计划,将及时通过金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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