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8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幸福美好新甘肃”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霞敏,省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俞新民,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俊琳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对健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和行政权力司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重大意义,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保护公益职能作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霞敏女士,省检察院一级高级检察官俞新民先生,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俊琳女士为我们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典型案例,还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丁霞敏女士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丁霞敏
丁霞敏: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为公益诉讼制度开启了新的篇章。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对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给予有力指导。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公益诉讼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和好的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化,为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创新发展提供了地方立法保障。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聚焦“国之大者”“省之要事”,紧盯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依法能动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服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件,发出检察建议件,起诉件。省检察院直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16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一、服务中心大局,发挥监督职能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目的出发,不断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工作举措,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方面的迫切需要。
一是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主动服务“生态立省”战略实施,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强力推进,着力打造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亮点品牌。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与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等五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服务保障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检行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联合省水利厅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化、常态化。部署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行为。五年来,共立案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件,发出检察建议件,起诉件。年,对最高检和省直相关部门移交的件生态环保督察线索进行审查后,省检察院立案1件,各地区立案62件,发出检察建议46件,起诉2件,促进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积极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实施,通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推进市、县两级检察院每年度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围绕群众身边事,紧盯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食品加工环节安全、饮用水安全、网络配餐安全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菜篮子”“药袋子”。共立案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件,发出检察建议件,起诉件。
三是积极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奖励补贴、社保金、养老金等专项资金监督,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共立案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件,发出检察建议件,起诉20件,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各项补贴资金等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2.2亿元。针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储备土地“炒地皮”等问题,共立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件,起诉7件,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9.1亿元。
四是积极办理在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认真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诉前磋商等方式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和英烈纪念设施,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件。省检察院联合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军地检察机关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活动。
五是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要求,办实、办好新领域案件,共立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件,起诉50件。部署开展“公共安全领域”专项监督活动,消除、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和侵害危险,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联合省文物局部署开展“国有文物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共摸排国有文物保护案件线索件,立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件,起诉8件,擦亮文物保护“底色”。
二、坚持理念引领,提升监督品质
全省检察机关深刻领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要求,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公益诉讼检察新理念,引领公益诉讼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是一致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推依法行政,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磋商、听证、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到既依法监督,又协同履职。五年以来,通过磋商结案件,公开听证件,制发检察建议件。
二是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最主要的监督方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以“我管”促“都管”,推进多个职能部门综合治理。积极落实公开送达、公告等增强检察建议刚性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诉前监督效果,99%以上的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
三是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通过随机抽查、异地交叉检查、办案系统备案巡查等方式,重点排查口头整改、虚假整改、对整改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及时跟进督促、评估整改效果,研判起诉的必要性,对公益持续受损符合起诉条件的,坚决提起公益诉讼,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三、加强机制建设,凝聚保护合力
坚持公益保护系统思维,着眼区域治理与整体保护,强化检察内外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等工作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共治合力。
一是主动争取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支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全省有12个市(州)、50个县(区)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11个市(州)党委、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和13个市(州)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二是构建各部门协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草局等会签协作意见,畅通线索移送,规范案件办理;与省生态环境厅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机制。9个市(州)检察机关与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共建了生态修复基地,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治理。
三是探索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召开西北五地六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形成“兰州共识”。就黄河、六盘山、秦岭、青藏高原等“大山大河”生态保护,与相邻省(区)检察机关建立了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共同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推进区域系统治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依法能动履职,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严标准,全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检察力量!最后,对新闻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支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
感谢丁检察长的介绍。下面请王俊琳女士通报“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幸福美好新甘肃”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俊琳
王俊琳:
1.(生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生态)甘南州玛曲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草原沙化退化行政公益诉讼案
3.(食药)定西市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
4.(食药)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5.(国财)平凉市灵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国有固定资产行政公益诉讼案
6.(国土)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
7.(文物)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临夏回族自治州古文化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8.(英烈)金昌市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红西路军战斗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9.(知识产权)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种业知识产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跟进监督一体化办案
行政机关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草原资源未得到有效保护。经过两次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仍未整改到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上级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督办,推动草原生态环境问题妥善解决。
白石咀牧场位于天水市张家川县平安乡东部,草山面积6万余亩,是优良的夏季牧场,也是张家川县唯一的浅滩草坪保护区。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某公司在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承包白石咀牧场亩草地从事开发旅游,对草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年6月3日,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张家川县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于同年6月16日决定立案。经实地调查取证查明:自年起,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平安乡村民陈某承包白石咀牧场亩草原私建各类房屋、蒙古包8间,搞盈利性旅游开发,生活、建筑垃圾随意堆积,草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游客烧烤野炊亦存在引发火灾的潜在危险,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年6月22日,张家川县院向白石咀牧场所属地平安乡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平安乡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对乱占草原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整改。同年7月8日,张家川县平安乡人民政府书面回复称,将与张家川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对白石咀牧场进行环境卫生全面清理整顿,确保牧场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年4月,张家川县院按照公益诉讼“回头看”常态化要求,对白石咀牧场违法占用草原问题进行现场回访,发现乱搭蒙古包等违法占用草原的问题依然存在,并有新蒙古包出现,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同年5月,张家川县院再次向平安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但平安乡人民政府逾期未回复,白石咀牧场草原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年4月,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诉前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中发现该情况,遂对该案督办。经过实地查看、调阅案件证据材料,认为平安乡人民政府在检察机关诉前程序监督后,仍然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年5月10日,本案经层报请示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张家川县院对平安乡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引起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白石咀牧场内草原被非法占用的问题进行整改,拆除非法建筑,对被占用草原进行平整修复,全面恢复草原生态。年7月21日,该案开庭审理,结合行政机关总体履职情况,张家川县院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平安乡人民政府怠于履行草原生态环境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草原不仅是广大牧区群众赖以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而且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针对违法占用草原修建旅游设施的情形,对诉前检察建议持续开展“跟进监督”,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切实守护草原生态环境。
甘南州玛曲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草原沙化退化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草原沙化司法协作
检察机关通过发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共同推进草原沙化退化专项整治。通过跟进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采取补植复绿等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助力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
年4月,玛曲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玛曲县院”)调査发现,玛曲县河曲马场因过度放牧、草原鼠害,草原沙化退化严重,植被保护能力下降,土壤养分吸收减缓,土地生产力下降,严重影响当地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破坏黄河上游沿岸生态环境。测量发现草原沙化面积约为0.2万亩,草原退化面积约为1万亩。
玛曲县草原湿地系统作为黄河水源补给关键区,影响着黄河流域的生态安全。玛曲县院由检察长担任办案组组长,组织公益诉讼部门干警查阅农业农村局相关材料、走访周边牧民群众、实地测量土地面积、运用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会商,并积极向党委、人大报告案件相关情况争取支持和理解。该案经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后,获得党委工作支持,向具有管理职能的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细化整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对玛曲县河曲马场约1.2万亩的沙化退化草原进行修复;加强对全县草原沙化退化的排摸力度,准确掌握沙化退化面积,及时规划、治理。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在玛曲县河曲马场的沙化退化草原上种植了披碱草、早熟禾,并且在草方格内种植了红柳等树种。通过整改,有效地遏制了玛曲县河曲马场的草原沙化退化趋势,对构建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屏障有深远影响。办案中,玛曲县院会同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玛曲县人民法院、玛曲县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建立了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
玛曲段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湖泊和沼泽众多,孕育了多种典型高寒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最为集中的区域。受气候变化、过度放牧及人类活动等影响,沼泽湿地萎缩,草地退化、沙化和盐碱化较为严重,部分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持续降低。本案以促进严格依法行政、保护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为出发点,检察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治理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草原沙化退化面积1.2万亩,建立草原沙化退化防控司法保护长效机制。
定西市陇西县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线索内部移送食品安全三倍惩罚性赔偿
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及社会公众人身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在严惩刑事犯罪行为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年2月22日,刘某某发现自己养殖的蛋鸡发生疾病后,遂分四天喂食了克兽药氟苯尼考。年3月11日,陇西县农业农村局对刘某某养殖的鸡蛋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所检样品氟苯尼考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有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GB-)。经查,刘某某氟苯尼考超标鸡蛋销售额共计元。
陇西县公安局对刘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并移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陇西县院”)审查起诉。公诉部门审查认为,该案存在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形,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年7月15日,陇西县院对刘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年12月28日,陇西县院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刘某某承担氟苯尼考超标鸡蛋销售额元的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元。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陇西县院在该案审查中发现,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用药意识薄弱,普遍存在给产蛋期蛋鸡喂食氟苯尼考,并将氟苯尼考含量超标的鸡蛋对外销售现象,兽药经销商不同程度地存在未建立购销记录、记录不完善等问题。陇西县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监督,向陇西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对违规经营、使用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兽药经销商及养殖户规范经营、规范用药。陇西县农业农村局全面落实检察建议,对全县家规模养殖场(户)、30家乡村兽医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3家违规经营经销商和4家违规用药养殖户进行了处罚和现场指导,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以会代训、入户宣传、网络媒体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兽药经销商、养殖户开展宣传培训。
畅通检察机关内部法律监督案件线索移送渠道,贯彻落实九部委《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座谈会会议纪要》相关规定,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金的同时,将食品安全的监督触角延伸到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聚焦源头治理,加强沟通协作,督促全县兽药经销商规范经营。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现制现售饮用水“智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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