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关于举报
破坏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护我市林草资源安全,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实行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
一、举报线索范围
1.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食用、运输、携带、邮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包括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所得);
2.非法采挖、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的;
3.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及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
4.非法采占、毁坏农用地(包括林地、草原)的;
5.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
6.放火、过失烧毁森林、草原或其他林木的;
7.其他涉及破坏森林草原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
二、受理举报单位及电话
1.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金川派出所(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市民政局六楼森林分局金川派出所室)
举报-
2.永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政务服务中心西楼室)
举报-
3.举报邮箱: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