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永昌县委员会《关于申报年度永昌县五四红旗团委(总支、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乡村振兴优秀青年和向上向善好青年的通知》(永团发〔〕12号)要求,经各级团组织自下而上推报、审核,现将共青团永昌县委员会拟命名的年度“永昌县五四红旗团委”6个,“永昌县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6个,“永昌县优秀共青团员”30名,“永昌县优秀共青团干部”6名,“永昌县优秀青年志愿者”5名,“永昌县乡村振兴优秀青年”5名,“永昌县向上向善好青年”6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年4月20日至4月25日(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命名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团县委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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