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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是永昌县法院东河人民法庭全体干警不变的为民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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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永昌县城关镇居民陈某与杨某、王某(二人系夫妻)系多年好友,年陈某借给杨某、王某元应急,结果二人拖欠至今未还。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得知杨某已于半月前因病去世,王某独自在家抚养3个孩子。王某表示现经济困难一时无法归还陈某全部借款,并提出每月筹款分期偿还。为取得陈某理解,承办法官随即到陈某所在地,将王某家庭情况详细向陈某做了说明,并转述了王某分期付款的意愿。陈某得知情况后,对王某的处境表示同情,并向法庭自愿申请撤诉。
这是东河法庭“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东河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组织干警上门提供司法服务,通过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上门回访,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用真情让老百姓在与法律、法官的接触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原标题:《上门服务减诉累司法便民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