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经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务局及省直有关部门逐级推荐,报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对兰州市河长制办公室等95个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林灵等名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房玲等38名全省优秀河湖长、陈孝伟等50名全省优秀河湖卫士进行表彰。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年5月24日至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一、公示对象名单
二、联系方式
(一)省水利厅人事处?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联系-、(兼传真)
联系人:吴有麟?刘晋盛
电子邮箱:gsslhh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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