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解除临时管控区广州多区最新通告

11月30日下午,广州部分区相继发布了解除疫情防控临时管控区通知。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相关街道临时管控区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经专家组研判,自本通告发布后,即时解除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年11月29日、年11月30日发布的《天河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中员村街道、长兴街道、棠下街道、珠吉街道临时管控区的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广州市天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30日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挥部关于调整风险区域

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81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研判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解除所有疫情防控临时管控区,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

特此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1月30日

从化区

从化区关于解除

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第53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印发日起,我区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一、街口街

1.街口街东至洪山南路、中田西、洪山围一巷、城内路二巷,南至国道线,西至环城路,北至新城中路;

2.街口街东至团星村停车场,南至黎塘河河堤,西至风云岭停车场,北至国道线区域。

二、江埔街

1.江埔街禾仓村迎三队24号至白楼二队号(牛哥美食七星牛庄旁)以东、迎三队24号至迎福里祠堂以南、国道(七星路口至迎福里祠堂段)以西、七星路(国道路口至白楼二队号)以北;

2.东至环市东路,西至流溪河,南至小海河,北至迎宾大道片区;山下村(部分区域)。

三、城郊街

横江社区(部分区域)、关围社区(医院);新星村(部分区域)、新开村(部分区域)、左村村(部分区域);美都工业园。

四、太平镇

翠荔社区、太平社区;牛心岭村、何家埔村、太平村。

五、温泉镇

富力泉天下小区,广州华辉会议酒店有限公司及周边。

六、鳌头镇

鳌头社区、棋杆社区;岭南村、西塘村、鹿田村、塘贝村、潭口村、鳌山村、黄罗村、水西村、横坑村。

七、明珠工业园

1.明珠工业园吉祥一路1号;

2.明珠工业园吉祥一路3号;

3.明珠工业园吉祥二路11号;

4.明珠工业园如意路1号;

5.明珠工业园吉祥大道8号。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测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广州市从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30日

荔湾区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临时管控区的通告(第6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我区全部临时管控区。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30日

海珠区

海珠区关于调整管控区域

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经综合研判,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解除年11月27日发布的《海珠区关于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中“东晓路-昌岗路以东,黄埔涌-赤沙涌-华南快速干线-广州环城干线-新光快速路以西的区域”管控区及其他临时管控区的管控措施,全区全域(除高风险区外)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30日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管控区域的通告(第35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决定自11月30日起调整越秀区管控区域。

划定以下范围为高风险区:

洪桥街:局前街9号之二,高阳里4号,高阳里11号,环市中路号之一、之二,马庄一巷16号。

北京街:连新路莲花井81号,正南路都府街20号、22号,解放北路长泰里5号,连新路莲花井89号,仓边路登云里4号,大南路号。

六榕街:仓前街13号、15号,百灵路2号铺。

光塔街:解放中路学宫街56号,惠福西路庆福里10号,海珠北路书同巷6-1号,惠福西路毕公巷29号,光塔路玛瑙巷19号、19号之一。

人民街:濠畔街76号、82号、98号,天成路蒲苞巷,状元坊18号之二,解放南路石亭巷18号之一,大德路号,状元坊96号后座,仁济路46号后座,人民南路号、号,一德路广济新街39号,迎珠街52号,大新路号,长堤大马路号。

东山街:江岭西1号。

梅花村街:东兴北路61号,东郊市场2号、3号,东风东路号东景街8号,东风东路号东景街3号,共和六巷50、52号,东泰路38号。

黄花岗街:先烈中路81号大院6号之二,先烈中路号之二,永福路40号,淘金东横路11号c5二栋,水荫路34号大院13号,水荫路34号大院15栋,云鹤北街11巷9号,先烈中路98号之三、之四、之五,水荫路66号之二,水荫路43号,水荫路号3栋1单元,水荫路58号。

华乐街:淘金东路39号,淘金街13号,青菜东58号,淘金街48号。

建设街:北较场横路3号大院1号,建设二马路东六街2号,黄华路中约外街3号之一,黄华路48号,环市中路号之二,环市中路号。

大塘街:仁庆里3号、5号,德政北路号、号、号,大塘街62号、66号,越秀北路55号、63号,中山三路80号,德政中路德仁里2号、4号。

珠光街:东园路22号,万福路号,八旗二马路94号,八旗二马路40号之三,沿江中路号,荣利新街49号,东堤五马路19号,万福路号之三。

大东街:东华西路90号,五常里15号之一,东湖路25号。

白云街:绿茵路8号。

登峰街:宝汉直街2号之一、8号之三,东胜街8号、20号、28号、36号、34号社区、49号、53号、59号、77号、79号、83号(及前座)、85号、87号,东胜二街11栋,东胜街二巷17号,东胜街三巷1号、3号、11号,东胜街四巷3号,恒福路41号、号,恒福路93号23栋,横枝岗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31号、43号、54号,横枝岗2号大院自编9栋,横枝岗一街7号、15号,横枝岗一街一巷1号、10号、14号、23号,金钗二巷3号,金贵村五街五号,麓景路91号、号,南约直街2巷22号,南约直街80号,平安里5号,浦涧路16号,上塘街8巷7号,西约后街54号,下塘村前街29号,象岗后街14号,永泰路52号。

矿泉街:前进西三巷1号,前进西四巷9号,朝阳三巷18号,向阳一巷2号,向阳大街14号、38号,永红大街26号、40号,前进西三巷1号,人民九巷3号、4号,洪荫围15号,三元里大道号,永红四巷26号,王圣堂莲塘街15号,朝阳七巷42号之5,朝阳七巷42-10,王圣堂莲塘前街6号之二,向阳西街95号、号,北站新村号,机务段大街号。

上述风险区域防控措施按照国家防控要求自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相应区域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1月30日

花都区

花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

(第号)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1月30日14时起,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秀全街

(一)保利水晶花园2栋、水晶公寓A栋。

(二)乐同村古塘一队新庄,古塘三岭,古塘三队、四队全域,奥臣包装有限公司。

二、花山镇

荣翠轩。

三、赤坭镇

向阳路以南、赤坭华源路以北、沿江路以东、新兴路以西区域。

四、炭步镇

(一)炭步服务区北区、南区。

(二)颐和小区〔颐和盛世小区3栋、G2(01-02)、G2(03-04)除外〕。

(三)石湖村九队东方九社区域。

五、狮岭镇

(一)御华园东北侧工地(工地宿舍除外)。

(二)合成北路东九巷10-1号,东九巷1号、2号、3号、4号。

(三)广东省高新技术高级技工学校(静雅苑除外)。

(四)Y、许广高速、水渠合围区域(高风险楼栋除外)。

(五)芙蓉度假村专用道、Y、洪秀全水库、御华园小区合围区域(高风险楼栋除外)。

(六)南方工业园及其附近区域(高风险楼栋除外)。

以上区域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特此通告。

广州市花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1月30日

南沙区

南沙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

高风险区域范围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研判,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工作要求,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南沙区全域高风险区域调整如下:

一、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

(一)黄阁镇

1.大塘村麒龙西路6号。

2.凤凰社区叠翠峰26栋。

(二)珠江街道

1.医院医院后门工地宿舍。

2.新兴社区新兴路88号外科住院部。

3.珠江街道泰安社区珠江东路四巷17-1号。

(三)南沙街道

1.蝴蝶洲社区碧桂园倚荔轩4号、碧桂园漾月轩9街12号。

2.南沙社区南湾三街19号。

3.南沙街道红岭社区富力·天海湾小区海泮街3号A10栋。

(四)大岗镇

1.镇南社区翠江酒店。

(五)龙穴街道

1.龙穴社区海新冷库。

(六)万顷沙镇

1.同兴村隆兴东街29号。

2.十涌德安围、就安围、六安围区域。

3.万顷沙镇沙尾一村十涌西下路号。

(七)榄核镇

1.沙角村海堤街89号之一。

二、全区除上述高风险区外,均为低风险区。

相关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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