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协工作会议大会发言摘登一澎湃

                            

——开展基层协商民主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建太

(年12月6日)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的重大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在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把开展基层协商民主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的重要论述,把开展基层协商民主作为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的具体实践,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路径的具体探索,作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作为团结动员群众、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有力抓手,坚持市委主抓、政协牵头督导,以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探索为切入口,通过让群众协商参与公共决策,推动矛盾化解由维稳、信访等刚性手段向民主、协商等柔性方式转变,最大限度满足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具体工作中,首先,确定“六条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自治制度、坚持依法协商、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把协商民主作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建立党委出题、政协承办的工作机制。其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制度框架。去年我们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市14个村、社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今年4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规范协商主体、内容、程序以及保障措施,在全市各村、社区全面推开。第三,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委先后16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建立由县区党委主抓,组织部、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县区政协督促落实,各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具体推进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县(区)政协主席、副主席指导督促基层协商民主联系点工作机制,将专门协商的触角延伸到了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各级党组织围绕“事要解决、群众满意”这一根本目标,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加强对协商议事会组建、议事会成员确定、议题选定以及会议组织、协商结果确定、成果运用等事项的组织领导,使党的领导充分体现在协商的各程序、各环节之中,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进行。

二、健全完善“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机制

从“谁来协商”“协商什么”“怎么协商”等入手,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和运行程序,突出操作性、针对性,以科学规范的协商机制确保中国式民主在基层行得通、很管用。一是围绕“谁来协商”,明确“1+7+X”协商主体。“1”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7”即七类固定成员,包括村(社区)党组织班子代表、村(居)委会班子代表、村(居)监委会班子代表、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辖区内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村(社区)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村(居)民代表;“X”包括协商事项涉及的利益代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根据协商议事需要确定,不限人数和范围,尽量让协商议题中涉及到的群众都参与进来。对涉及专业性强的协商事项,邀请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确保协商结果公正、公平。同时,积极搭建协商平台,在全市个村、35个社区均组建了村(居)民协商议事厅。永昌县城关镇赵家庄村党支部针对实施人饮工程影响农家乐正常经营的问题,召集村民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共同商定分段施工、提供临时供水等措施,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围绕“协商什么”,依法依规确定协商内容。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特点,注重从村(居)民自治实际出发,列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和法规执行、公共事务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5个方面的具体协商内容,提出“三个不予协商”(对违反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必须执行的事项,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不予协商),确保了协商内容合理合法。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注重将环境整治、低保评议、救助金发放、房屋拆迁改造、土地流转等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优先纳入协商范畴,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支持。各村(社区)在形成议事决议后,将协商结果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会议决议、计划方案等形式,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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