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永昌3人拟受到甘肃省抗击新冠肺炎疫

关于甘肃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甘肃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4月16日至4月2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反映。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为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

—(传真)

电子信箱:gsspz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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