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青年被14岁男孩活埋,14岁未成年

看了澎湃新闻的一条消息,只能用两个字表达——发指。开始还是互联网上传播甘肃永昌七人殴打一男孩并将其活埋,视频中男孩被逼下跪道歉,旁边还有女生用手机录像。

而8月9日实锤,永昌当地发布通报称,7月30日12:12,永昌县居民毛某某,21岁,于7月29日13时外出失联。8月1日凌晨一时,获取线索,于当日将郭某某等八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而其中郭某某仅14岁。

原因是什么?21岁的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识,后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遂纠集吴某等八人从7月29日到30日,多次殴打,并将其昏迷后掩埋。手段相当残忍了,而这8个人均系未成年人。

这是因为某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有恃无恐的行为吧。14岁找女朋友,用早熟两个字就能代替么?

现在很多初中生都知道在16岁前犯事,大概率是没有事情的,甚至我见过初二学生的群里说,马上就要过16岁了,要不要干一票大的?当时我就震惊了,勒令儿子退群。

保护未成年人无可厚非,但是保护他们是因为他们没有自我的约束和控制力,无法做到自立。而这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未能年人,他们的内心其实早已经成年。不能仅仅用年龄来衡量问题,而应当要用罪行来考量。

虽然行为很残酷,结果很悲伤,但是估计过个10年15年,这8名未成年人,还是能堂而皇之的走入社会,而毛某某却只能长眠于地下。

不要再拿年龄说事了,21岁是明显的成年人,但是也干不过8个14岁的未成年人。

如何维护公正是摆在人们面前的难题。

我个人觉得这8个人,包括拍摄视频的女生,已经不能再被算作孩子,称呼他们恶魔或许更为恰当。

而按照目前的规则,显然这8名未成年人是会享有特殊的权利的,但是为什么不能追责他们的父母呢?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如果让他们的父母所受到的惩罚成本增加,会让父母们对孩子的监管更为严格,起码不至于出14岁找女朋友,还因“爱”而产生所谓的情感纠纷,纠集了一帮狐朋狗友。这就是典型的家庭教育的失败。

家长如果在孩子犯了错误后才发现自己教育的不足,那不是合格的家长更不是合格的父母。尤其是这种事情后,对家长的严格惩处才或许是比较好的解决之道。

#21岁男子被8名未成年人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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