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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案件新闻
兰州“东方会”涉黑团伙案宣判
主犯魏某被判有期徒刑23年
10月30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兰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的远程视频科技法庭公开宣判魏某等3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组织卖淫涉黑涉恶案件。一审判处魏某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其他37人获刑18年6个月到1年3个月不等。
在8月10日庭审过程中,检察院指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被告人魏某带领许某、魏某万经商,年5月,被告人魏某在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号中匈友好大厦经营东方会娱乐会所,之后相继任用其他被告人担任该会所总经理,从事包括异性陪侍、组织卖淫违法犯罪活动在内的娱乐经营。并以该会所为据点,招募被告人杨某、朱某、段某、李某等人,逞强斗狠,为非作恶。
年,被告人魏某在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成立飞天国际娱乐会所,再次将势力向娱乐场所发展。年至年4月,被告人魏某以东方会娱乐会所、飞天国际娱乐会所、7号国际娱乐会所、甘肃万事达同仁典当行为据点,形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模式,以公司化管理为基础,招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力吸收、扩张其犯罪集团成员,以在公司内担任的不同职务为层级,分层管理,形成以被告人魏某为首,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组织层级结构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魏某通过殴打组织成员、提拔重用、拉拢入股等手段加强对组织成员的人身控制。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为维护组织利益,多次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侵犯多人人身权利,欺压残害群众,长期盘踞、称霸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盘旋路及其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查认为主犯魏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对整个组织的发展、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一级、2人轻伤二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情节严重;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组织卖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金昌中院二审宣判
两起涉恶案件
10月29日至30日,金昌中院分别对崔某某等7人、宿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上诉两案进行宣判。
依法宣判崔某某等7人涉恶案
10月29日下午,金昌中院依法对崔某某等7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一案二审进行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9日,永昌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崔某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崔某某等4人向金昌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崔某某先后纠集上诉人许某某、贺某某、曹某某及原审被告人赵某某、李某等人,在发放高利贷、强索债务过程中,采取殴打、威胁、滋扰、贴身跟随、张贴“大字报”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上诉人崔某某为纠集者,上诉人许某某、贺某某、曹某某、原审被告人赵某某、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亲属的正常生产生活,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上诉人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非法手段占有他人合法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上诉人崔某某为索要债务,指使上诉人许某某、贺某某及原审被告人赵某某、李某、杨某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上诉人崔某某、许某某、贺某某、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上诉人曹某某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还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上,金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宣判宿某某等14人涉恶案
10月30日上午,金昌中院依法对宿某某等14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一案二审进行宣判。
9月8日,金川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宿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宿某某等9人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宿某某、李某某以开设的金昌市“动漫大巴”等四家公司为依托,伙同上诉人张某甲、薛某、周某某、白某、任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及原审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孟某、曾甲、曾乙等开设赌场,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采用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在赌场及周边区域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上诉人宿某某、李某某为首要分子,上诉人张某甲为重要成员,上诉人薛某、周某某、白某及原审被告人张某乙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维护该犯罪组织整体利益,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多种方式逃避法律的追究。到上述四处赌场参赌人员多达70余人,导致部分参赌人员或家庭破裂,或产生轻生念头,或身患抑郁,或债台高筑,卖房卖车,倾家荡产,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金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期间,因上诉人白某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二审对上诉人白某依法从轻处罚,对其余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均维持原判。
涉案金额90余万元
景泰县法院公开审理特大电信诈骗案
10月30日,景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五局指定景泰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该案涉及13名被告人,涉案金额9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年以来,被告人王士某、刘运某、于孔某、左某、祝某、陈某、孔力某、黄某、邵德某、潘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工具,花钱雇佣网络红人帮助发布虚假售货信息,再以发货需要交纳保证金、开发票需要交纳押金、激活手机需要交纳费用等理由,骗取受害人信任后,通过QQ群寻找洗款下线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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