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持续4天的开庭审理,1月8日下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屯昌“黑老大”郭斌、林某莉夫妇等2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大嫂”林某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庭审现场
“黑老大”郭斌一审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法院审理查明,年初,郭斌纠集闲散人员混迹社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相继发展了王某林、周某章等人加入组织,成员达20余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进一步巩固了以郭斌为组织者、领导者,陈某汉、林某莉、王某权、庞某光为骨干成员,周某、王某林、周某章、李某天、林某为积极参加者,林某敦、王某、吕某泽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控制和管理组织成员,逐步形成组织内部规约。
自年以来,被告人郭斌等人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屯昌县“屯昌老市”、大华路、昌志路、新建路、枫木镇等地持枪、砍刀等凶器,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窝藏等犯罪活动,共造成1人死亡、6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同时,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组织的影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约人民币万元。
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该涉黑犯罪团伙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基本控制屯昌县城椰子批发生意;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债务纠纷和砂石土方工程,帮助“菜霸”垄断市场而寻衅滋事等,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屯昌县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省一中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后果和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等,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等11项罪名合并判处被告人郭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
“大嫂”林某莉数罪并罚一审获刑20年
在郭斌的团伙中,“大嫂”林某莉是个重要角色。郭斌、陈某汉等人被判刑期间,林某莉带领组织成员周某、庞某光等人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为在押的组织成员定期缴生活费,维持组织的运转。林某莉还在屯昌屯城镇开设一个椰子店,控制着当地的椰子批发,通过郭斌及其手下实施强迫交易行为22次,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此外,林某莉还帮着郭斌管理着赌场。
省一中院认定林某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今年只有24岁的陈某汉是郭斌的得力手下。归案后,陈某汉举报了“大嫂”林某莉贩卖毒品,被认定为立功,而他的犯罪也被其他同伙揭发。庭审中,他试图辩称自己并不是故意杀人,而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可是,那样近的距离,往人的头部要害扔山猪炮等,陈某汉的辩解未被法院采信。
省一中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7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4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
其余1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半不等,并处40万至2万元不等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郭斌等13人提出上诉。
据悉,这是海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第一号涉黑案件,也是海南法院系统年审结的第一件涉黑涉恶案件。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何慧蓉通讯员刘佳/文通讯员杨斌/图
编辑:盐甜南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