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永昌县委、永昌县政府同意,永昌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安巡特警队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巡特警队员23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巡特警岗位工作;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部队退役士兵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年1月1日至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四)身高不低于1.70米;
(五)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含4.8),无色盲;
(六)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和其他生理缺陷,无纹身、瘢痕等特殊印记,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和全日制警察院校毕业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且在影响期内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不适宜招聘岗位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8月4日至年8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永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县公安局办公楼四楼室)。
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照6张。应聘者本人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场填写《永昌县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报名登记表》,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场说明理由,退回所提供证件。如应聘者本人无法到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除需提供应聘人的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报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二)体能测试
1、测试科目及方式:体能测试科目为米跑、4×10米往返跑和立定跳远,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分,完不成测试科目或自动放弃均按0分计算。体能测试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男子青年二组)等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体能测试成绩的确定: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各科目成绩之和)÷3,测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测试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体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三)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文化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达不到1:1.5比例,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面试成绩控制线,并在面试前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面试成绩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确定测试总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测试总成绩相等,体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测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退役士兵和全日制警察院校毕业生,测试总成绩加5分。
(四)体检
1、体检范围:按照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行承担。
2、体检标准:体检在金昌市内医院进行,参照人社部关于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体检注意事项: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申请,属于当场复检项目的,安排其当场复检;属于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可安排其到其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主。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的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参照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相关考察规定,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组成考察组,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拟聘用前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影响招聘情形的,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期间出现因投诉举报被核实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致招聘名额空缺时,从参加应聘的未聘用人员中根据测试总成绩排名依次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离职的,空缺名额由县公安局商县人社局按此程序标准补充招聘。
四、工作职责和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巡特警队员的主要职责是在民警带领下承担县城日常的街面巡逻防控和“”指令出警的现场处置任务,并承担全县反恐和应急处突任务。实行24小时轮班勤务模式。
(二)工资待遇:新招录的巡特警队员实行聘任制,属临时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永昌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1、工资标准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组成,每月按照工作绩效实行考核发放。基础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元/月,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工龄工资50元/年,逐年递增。并根据全县社会工资水平适时调整增长基础工资。
2、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属于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3、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配发巡特警队员制式警服和警务辅助人员标识。
4、年度考核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如遇影响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的事项,由永昌县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2、未尽事宜,由永昌县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人社局-联系人:李玉河
县公安局-联系人:董振华
永昌县公安局永昌县财政局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