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刘积燕)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化解企业经济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工业企业联合协会申请,永昌县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批准同意成立永昌县工业企业联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委会成立的背景和意义是,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构建现代化的市域治理体系,保障全县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协会在调解化解涉企纠纷方面的优势,推进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立永昌县工业企业联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调解员6名。调委会的成立旨在为协会会员企业内部、会员企业之间以及会员企业与外部企业发生的企业债权债务、企业消费维权等各种涉及企业之间的纠纷提供调解帮助。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引导全县企业遵纪守法,帮助全县企业排忧解难,舒缓纠纷双方矛盾,营造祥和、安定的经营氛围,为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调委会遵循的原则及调处范围,根据《人民调解法》以及《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协会调委会调解各类企业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是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是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调委会调解各类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调解过程中不得受理调解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调解员在调解企业纠纷时,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在调解时要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要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调解纠纷,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后,调委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切实发挥调委会的重要作用,涉企矛盾纠纷特殊、专业性强、问题复杂。调委会要按照公正、规范、高效、利民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涉企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和水平。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涉企矛盾纠纷的调解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调解规范、技术流程,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界定责任、调处矛盾,调处协议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涉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法律支撑和保障;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要把调解理念贯穿于调解工作全过程,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被动应对为主动调处,为双方当事人架设互通互信互商的沟通平台,竭尽全力把矛盾纠纷化小化了,使双方当事人真正相互理解、达成共识;要始终坚持平等自愿。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要始终按照合法合理、平等自愿、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要始终坚持独立规范。永昌县工业企业联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调解涉企矛盾纠纷的中立机构,要突出工作独立性,把握好功能定位,不唯上、不唯他,坚持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调解的公信力,树立调解的权威性。(金昌市永昌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