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新闻:
受害人毛某某(21岁)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14岁)女友相识后,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遂纠集吴某等8人(均系未成年人)于7月29日至30日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犯罪嫌疑人对殴打受害人的部分过程拍摄了视频。
永昌县公安局已依法对8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个新闻着实令人震惊!
未成年人、女友、群殴、活埋。我们很难想象,这些词竟然在这些十四周岁不到的未成年人身上集中体现。未成年人犯罪,确实不少见。但未成年人活埋成年人,是第一次见。
公安机关仅透露郭某的年轻,其他同案犯的年龄并未透露。但从同龄人的交往来看,这些未成年人的年龄估计也就在14周岁不到。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根据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将极其严重的犯罪,从十四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十二周岁,便是为了打击未成年人犯罪。得益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这些未成年人都建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些未成年人在犯罪的时候还录下视频,可能是为了炫耀或其他用途。但这些视频,也是指控其犯罪的直接证据。
活埋,这是极其残忍的杀人手段。这些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是毫无疑问。对于成年人来说,这种活埋的杀人行为,毫无疑问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依法不适用死刑,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也就是说,这些未成年人最高的刑期只能是无期徒刑。
因本案犯罪嫌疑人较多,不可能所有的人员都顶格处罚。但希望对于主犯,顶格判处无期徒刑,以达到警示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