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付文
记者从金昌市获悉:当地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选择聘任名业务骨干,担任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园)长,目前基本实现了每个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2至4名的工作格局,配备率达%。
今年8月,市委依法治市办、金昌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8部门制定印发《金昌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七大工作职责,即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指导和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同时,明确规定派出机关应将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以及法治副校长的述职报告等,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
办法实施以来,金昌市定期安排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进课堂,利用鲜活真实的法治案例向学生讲解法律知识,传递法治精神。同时,各学校注重利用多种形式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金川高级中学、市三中、市五中制定了法治副校长年度工作计划,使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市七中、龙门学校、永昌县七中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抓好“问题学生”的帮教转化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家庭调查等跟踪式的教育,协助学校处理各种家校纠纷,促进了平安校园建设。
法治副校长制度成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在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签发:董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