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男子跟踪他人女友,被14岁男友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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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有条让人难以置信的新闻上了热搜,看到的时候让人不寒而栗。

河南永昌21岁男子跟踪了14岁男子的女友,导致14岁男子不满纠集8人将21岁男活埋……这每一条都令人震惊。

字只有几个字,信息量却属实有点大。

这是什么阴间新闻,我仔细看了看是哪年的事儿,不敢相信年了还能在中国发生这种残忍变态的事情。但新闻的真假无需置疑,这是警方的通报,是权威的通报。

年7月30日12时12分,永昌县公安局接到本县居民毛某报警称:其子毛某某(男21岁)于7月29日13时许外出失联,请求帮助寻找。

接报后,我局迅速开展查找及相关工作。8月1日凌晨1时许,获取失联人员疑似被侵害的相关线索后,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开展侦查工作,当日将郭某某(男,14岁)等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受害人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识后,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遂纠集吴某等8人(均系未成年人)于7月29日至30日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犯罪嫌疑人对殴打受害人的部分过程拍摄了视频。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永昌县城关镇一山坡处找到毛某某被掩埋的尸体。

这件事的重点在三个方面:

1、这名21岁男子跟踪14岁初中生的女朋友。

21岁的成年人为什么要跟踪人家女孩?经同学正八经介绍的交往不应该大大方方的么?再说了这个介绍人是怎么给他介绍的?

女孩子多大?男朋友都才14岁,女孩子大点可能也就15、16岁,都未成年怎么就经人介绍了?

2、这名14岁的初中生心生不满,遂纠集8名未成年对21岁男子进行多次殴打,昏迷后将其活埋。

14岁的小屁孩为感情纠纷搞了个小团伙活埋了一个成年人,未成年已经可以这么为非作歹了?未成年不受惩罚是不是刻在未成年骨子里了。

它们是不是知道未成年杀人不用死刑?所以才敢如此肆无忌惮的活埋一个人!!!

活埋,这个词离我们现在很遥远,这是古代才用的一种刑罚。

在古代的战争时,这是用于大规模屠杀的常用手段。在战争结束后,一方的士兵会让被俘虏的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当时间不够的时候,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

人被埋在土中,最后会活活窒息而死。可以说,活埋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

这不仅是一种肉体消灭,更是一种精神摧残,让你感到绝望,然后在凄惨和无助中慢慢死去……

可没想到,这8个未成年人,居然能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情来?

这还是祖国的花朵吗,简直就是小恶魔啊。

3、这些未成年在殴打过程中,还拍摄了视频。

他们把施暴的过程用手机给拍了下来,还上传了社交网络抖音,不过视频已经被删除了,现在网上能找到的,都是打了厚厚马赛克的视频。

但即便如此,受害者的惨叫和哀嚎声,还是可以听得一清二楚的。

死者看着像智力有缺陷的样子,就老老实实的让他们踹,让她们拍,在他们说要拍特写时,还心疼别弄坏了家里的柜子。

这哪是未成年,这是一群恶魔。那么问题来了,他们为什么要拍摄视频呢?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他们是想取乐,炫耀,或者说他们不知天高地厚,根本不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反而还洋洋得意。

于是,这才有了上传社交媒体炫耀的行为。这种心理变态,无任何悔过之意,甚至潜意识里根本不认为自己做的是错事,是违法犯罪。

这才是最最可怕的地方。

当然,你以为这就完了?

并没有,虽然这8个小恶魔已经被警方全部给抓获归案了。但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讲法律的,很多网友都义愤填膺要将他们全部都枪毙,不杀不足以平愤。

刚好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第十一)》将正式实施。由原来的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并定于年3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曾经的未成年免责将不复存在。

这8个未成年负刑事责任是肯定的,年满14周岁了,需要对故意杀人罪这种恶性犯罪承担法律责任了。但由于这些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所以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不能判处死刑。

让人难过的是,14岁未成年人,不会死刑,顶格的刑罚,也就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并不是关一辈子,如果表现良好,可以获得减刑,但是不得少于13年!就按照关这些人13年来算,这帮家伙等他们刑满释放了,仍然只有27岁!仍然是一个壮小伙子!一个杀过人的,一个对社会具有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的前杀人犯!

为什么那么多用人单位,宁愿给没有犯罪前科的人发正常的工资,也不愿意发少的工资,聘用有这些犯罪前科的人?

最最根本的原因,他们是杀过人的人,那道心理障碍已经突破了,很有可能会二次犯罪。

不是说我们歧视还是什么,咱们将心比心,你身边出现这样一个家伙,和你一前一后走在没人的小巷子里,就问你害不害怕?

一个在未成年时就没有建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的人,你指望他在成年后可以改邪归正吗?他14岁就进去坐牢了,出来之后,一无学历,二无手艺,你觉得他还能做什么?

你杀了人,但你是未成年人,法律上没有判你死刑,让你捡回一条命,可是社会却在无形中给你宣布了“死亡”。

先不谈十几年后他们出来会不会继续兴风作浪,还是说他们接受了改造,洗心革面,这都是以后发生的事情,没人能预见。

但我们现在能眼睁睁看到的,就是:他们8个杀了人,活埋,但仅仅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这个身份,他们不用死。

“未成年”,成了他们的免死金牌。既然不用死,那么接下来,会不会有其他心术不正的未成年人,效仿他们,实施更加残忍的犯罪呢?

这才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最恐怖,最心惊胆战的地方。

那以后,我们是不是看到这些未成年的小混混,都要躲得远远的呢?因为他们杀人根本就不会有死刑,最多是无期。

你是一个成年人,如果你和这些未成年小混混发生冲突了,你失手将他们打死,对方是未成年,你成年了,以大欺小,涉嫌霸凌,罪加一等,很可能就是死刑。而对方呢,他掏出小刀把你捅死,照样需要坐牢,但因为有法律保护,所以不用死刑,十几年后出来,又是一条“好汉”。

你说这,上哪说理去?

我们的法律,保护的应该是祖国的花朵,而不是这些小恶魔。

所以,每年都有人大代表呼吁要尽快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类似的这种事以后会越来越多,大人生活压力大,孩子吃穿不愁还娇惯,这种环境下必然孩子天不怕地不怕自己是老大,基本都是独子多,不是自己出事就是让别人出事,打人捅人还少吗?现在小孩的成长环境和以前不一样了,结触的事物多,成熟的非常早,定罪量刑的年龄还要降低,尤其是团伙作案和严重刑事案件要严格标准。

目前未成年人的法律定义本身是存在瑕疵的。因人而异,人与人不同,很多未成年人已经有较多违背道德、社会伦理和违法言行,心智虽然没有成年人成熟,但是也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不能再以未成年这一免死牌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

别的不说,起码得有一条“杀人偿命”。

不然,一旦未成年人明确知道自己不会受到过重的处罚,最多也就是十年八年,他们是故意让自己“手上沾过血,蹲过大狱”的,这对于他们不是污点,而是镀金,他们认为江湖上流传着他们的故事,等他们再出来再混社会,没人敢不给他们面子。

现在法律最大的问题是,他总假定年龄小的犯罪人是可以改好的,但他们忽略了一点,绝大多数这个年龄段的人根本没有犯罪的胆子,即便有也是激情暴力,能做出有组织活埋这种事的孩子,说明什么呢?

——有些人天生就是坏种,基因清除才是社会安定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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