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金昌中院集中公开宣判两起二审涉黑

北京医院治疗皮肤病 http://pf.39.net/bdfyy/bdfjc/210403/8810613.html
<8月18日,金昌中院依法公开宣判祁某等17人、苏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上诉两案。

公开宣判祁某等17人涉黑案

8月18日上午,金昌中院依法对祁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24日,永昌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祁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祁某等9人向金昌中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认为

原判认定以祁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祁某纠集、招纳社会闲散、前科人员马某浩、姜某基、陆某福等人通过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聚敛财产,形成了以上诉人祁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上诉人李某全、王某、陆某福、马某浩、姜某基及原审被告人成某军为积极参加者,上诉人赵某为、沈某乐、陈某兵及原审被告人王某明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以祁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非法拘禁5起、敲诈勒索7起、强迫交易1起、诈骗2起、合同诈骗1起、非法侵入住宅4起、开设赌场余场次、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综上,金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二审维持原判。

公开宣判苏某等17人涉黑案

8月18日下午,金昌中院依法对苏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24日,金川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苏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苏某等8人向金昌中院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认为

原判认定以苏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上诉人苏某为首要分子的组织人数较多,有较为稳定的组织结构和相对明确的层级。上诉人苏某是该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上诉人牛某祥、刘某是该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上诉人蔡某骏、马某明是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上诉人苏某以云济欣寄卖公司、隆腾矿业公司为依托,催讨既往高利贷本金和利息,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非法获利,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形成以来,实施寻衅滋事12起、非法拘禁3起。为扩大该组织影响,以上诉人苏某为首的组织成员采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控制人身自由、到家中驻守、上门滋扰、跟踪、盯梢等软暴力手段,大肆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侵害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影响恶劣。

综上,金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金昌中院

原标题:《扫黑除恶

金昌中院集中公开宣判两起二审涉黑案件》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zn/407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