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年全县药品抽检工作,有效发挥药品抽检工作的风险防控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对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金市监〔〕号)规定,结合永昌县实际情况,对县域内的4家医疗机构、3家零售药店、1家药品使用单位进行药品监督抽检。
此次药品抽检严格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和《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等要求开展抽样工作,结合辖区药品抽检工作实际,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时间做到合理覆盖,保证样品的代表性。严格执行抽检各环节时限等要求,样品一律按包装标示储存条件运送且在5个工作日内寄出。
截止目前,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检41种41批次,抽取流通环节基本药物22种22批次、高风险非基药3种3批次,使用单位基本药物14种14批次、质量追踪1种1批次。监督抽检所抽药品已全部录入甘肃省药品抽验系统,样品全部送由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及各市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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