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都置顶了毒鸡汤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昨天的热搜榜,赫然出现了一条非常可怕的新闻:甘肃永昌县发生了一起活埋案,而且作案者全是未成年人。
事情是这样的,7月30日,永昌县一名21岁的男子毛某某外出后失联,其父亲随后报警。8月1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及其7名同伙全部抓获。
然后人们才发现,主犯郭某某今年才14岁,其他7名同伙年龄细节没有公布,但已确认全都是未成年,也就是说这其实是一群“古惑仔”共同犯罪的案件,而且案情极度残忍。
原来,这名郭某某虽然年纪小,但是已经有了一名女朋友(大概率没有成年),就在前段时间,21岁的毛某某认识了这名小女生,并且对她展开了纠缠,还有疑似跟踪的行为。
于是女生将这个情况告诉了郭某某,郭某某怒从心头起,集结了其余7名“兄弟”,对毛某某展开报复,一群人在7月29、30日多次殴打毛某某,还拍下了视频。
最后,毛某某被打到昏迷,8名“古惑仔”则在当地一个山坡对其进行活埋,导致毛某某死亡,尸体在1号才被警方找到。
活埋这种情节,在现代真的非常少见,因为实在太残忍,条件也太苛刻了,尤其这次犯案的全是未成年人,不由得让人深思,究竟是什么导致他们这种行为。
下图是永昌警方在昨天发布的通报,注意,案发是在7月29、30日,嫌疑人在8月1日被抓获,但直到昨天才发的通报,然后马上就上热搜了。
网友们纷纷表示匪夷所思,但结合通报提供的信息,会发现冥冥中都有因果。
第一,案发地在哪?
永昌县,相信很多人都没听过,这其实是甘肃省金昌市下属的一个县,在年才摘掉贫困县的帽子,常住人口17万,是个名副其实的小县城。
在客观现实的影响下,当地年轻人大多选择到大城市打工,导致大量留守儿童的出现。
查看当地的报道,很多都和关爱留守儿童有关,足见现实的严峻。
回到这起活埋案,作案的8人均是未成年,主犯更是只有14岁,初中生的水平。
8个未成年纠集在一起,连续2天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却没有一个家长能提前发现,说明家长的监护是极度缺失的,这对在大城市里生活惯的人来说十分难以想象。
家长监管到位的地方,也会出现熊孩子,但最多是个体作案;
而在这种家长普遍缺位的小地方,养孩子成了一门玄学,一不小心就养出一堆熊孩子,再不走运一点,熊孩子就会变成古惑仔,顶着未成年的光环四处作恶。
所以这个少年古惑仔团体的出现,不仅仅是他们自己以及家庭的问题,而是整个地区经济、社会、观念的问题,要是地区不发展起来,这种悲剧就永远不会停止,这其实值得我们深思。
第二,回到案件本身,也是曲折离奇,有好几个细节值得注意。
比如,受害者毛某某21岁,偏偏和一群14岁上下的未成年产生交集,这非常少见,当中的关键就是郭某某的女友。
郭某某才14岁,所以他的女友大概率就是和他同龄的初中生,可以说都很早熟了,合理推测学校的管理非常宽松,又或者他们根本就不怎么上学,所以才会早早和社会产生交集?
而21岁的毛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小女生,还对她展开了跟踪(通报里的定性),大概率就是求爱不成起了坏心,可见这个毛某某行事也颇有问题,有可能是个小地痞。
所以郭某某对毛某某的报复,从一开始就有浓浓的江湖意味:“老大”为报“辱妻之仇”,纠集了一堆小弟,对仇人进行报复。
最离谱的是,还真的有7个人响应了。
考虑他们的年龄和受教育情况,这其实也不难理解。
14岁,正是自尊心最强、最需要集体认同感的年龄,当家庭和学校无法给孩子提供足够的支持时,孩子们就会自己形成小团体,并借助团体的力量来让自己感觉“强大”,很多校园霸凌就是这样来的。
图片和本案无关
正如《乌合之众》里说的那样,“有意识人格的消失,无意识人格的盛行,群体的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传染而迈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以至于能够把暗示的念头转化为行动。”
当一个熊孩子变成一群熊孩子的时候,“集体”的力量很容易令他们陷入狂热,平时不敢想、不敢做的事情,此时全敢了,他们将打人的过程拍成视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按照正常人的思维,谁会把自己的犯罪过程拍下来,给警方送证据?
但对于当时那群古惑仔来说,他们享受的就是那个让自己变“强大”的感觉,所以必须拍下留念,甚至借此在小团体中扬名。
至于后果,不在他们的考量范围之内,也有可能是考量到了,但想着“有难同当”,胆子就大了。
所以这是一起有预谋的集体犯罪,对于未成年的他们来说,可能很难分清这次事件,和他们以往参加过的江湖意斗的区别,直到他们被捕之前,都以为自己只是在为“兄弟”两肋插刀。
但是法律不会因此让步,人命已经欠下,他们接下来的命运,早已不由得自己决定,接下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他们都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
最后,让我们来谈谈最多人关心的那个问题:
这8个还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会怎么判?未成年这个身份,会不会对判罚产生什么影响?
先说一个好消息,就是刑事责任,他们都是要背的——除非他们当中有人小于12岁。
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未成年刑责年龄进行了修改,以往是14岁开始要负刑责,现在降到了12岁。
已满12岁不满14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罪的,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应负刑责;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犯重罪应负刑责。
主犯周某某14岁,一般来说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很少会和年龄相差2岁以上的人一起玩,所以推测这群古惑仔的年龄在12到16岁之间,不太可能小于12岁。
他们犯的罪行是殴打一个成年人致昏迷,再将其活埋致死,所以参与打人的是故意伤害,参与活埋的就是故意杀人,而且全都手段残忍,属于情节恶劣,按照标准,全都要入刑。
而且警方的通报里也说,已经将8名嫌疑人全部刑拘,所以个人觉得,至少不会出现有人毫发无损被放出来的情况,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个坏消息,就是他们未成年的身份,的确可以助力他们被从轻发落,至少很多人期待的死刑,是不可能有了。
活埋案在我国近年的确少见,就算有,当事人之间关系也比较特殊(亲子或熟人),可以为本案提供参考的并不多。
不过我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一起性质和本案最接近的案子,案中两名罪犯抢劫并杀害了一对夫妇,将其中一人活埋,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罪犯判处死刑。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至少主犯的死刑是没什么悬念的,奈何这起案子的主犯郭某某才14岁。
按照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年,轰动全国的费县新婚夫妇被害案,这起案子还被央视做成了法制节目。
年,山东费县4名小偷在入室盗窃过程中,发现屋主结婚照中的女主人很漂亮,恶向胆边生,留在屋中等到屋主夫妇回家后,对已怀孕的女主人进行抢劫、轮奸,并最终杀死了夫妇二人。
后来4人均被逮捕,其中3人都被毫无疑问地判处死刑,唯有最后一名罪犯,虽然犯案情节一样重,但刚好只有17岁,所以被判了无期。
也就是说,未成年的身份相当于一块免死金牌。所以活埋案的主犯郭某某最多只会判无期,而且按照惯例,只要在狱中表现不太差,都会减成20年甚至更低的刑期。
20年,也就是说他被放出来之后,最多是个30出头的青年人,还有大把时间重新做人,或者为祸人间。
主犯尚且如此,其他人就更不用说了,未满18周岁均可从轻,按照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从轻之后,刑期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也就是说,就算是有参与亲手活埋掉受害人,也很可能只会获得三五年刑期,出来之后20岁左右。
至于那些只参与打人但没参与活埋的古惑仔,算故意伤害,量刑只会更轻,从轻之后刑期有可能降到3年以下。
当然了,这里只是说个大概,具体怎么量刑,还得看很多细节,最后每个人判的可能都不一样,但有未成年人这条线在,无论怎么判,都不会重于我上面说的结果。
作者:毒哥玉成
来源:毒鸡汤(ID:Du-JiTang)
别怪我毒舌,生活比我的话更刻薄。负能量也是鸡汤,只不过它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