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法院一案例入选甘肃省法院十起执行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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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某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年9月,王某在鹿某某处赊购一辆价值元摩托车,后因王某未给付欠款。鹿某某向永昌县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执行中,经线上线下查询,均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亦联系不到王某,特别是白天多次去王某家中查找本人无果,在一次夜间突击执行行动中,将王某拘传,了解到王某之前因给别人放羊购买摩托车,后失去放羊工作经济情况窘迫,并非恶意规避执行。如果王某有一份较稳定的工作,问题可迎刃而解。执行干警将王某目前生活状况和执行思路告知鹿某某。鹿某某表示理解,并将王某介绍到其亲戚开办的萤石矿场从事捡拾萤石工作,包食宿月工资元起,王某将一半工资用于支付鹿某某欠款,王某激动地表示法院人性化执行,在解决其债务的同时,也解决了其生活难题,案件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该案是执行法院贯彻能动司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践行“执源治理”的典型案例。案件执行过程中,永昌县法院立足被执行人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寻求多方力量,坚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工作思路,拉开了为被执行人寻找工作的“大网”,不仅解决债务危机,更重要的是让被执行人的生活多了一份希望,使其能通过劳动长久地改善自己的生活。通过释法析理,沟通协调,申请人主动利用自己身边的资源,给被执行人介绍工作,这份善举不仅化解了一场矛盾纠纷,也让他本人能够拿回属于自己的“原本看似无望”的欠款。双方友善、和谐的和解方式也成为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谐关系的典范,向被执行人传递司法人文关怀和温暖。

原标题:《金昌法院一案例入选甘肃省法院十起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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