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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压紧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永昌县某学校食堂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基本案情:年3月14日,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联合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县区互查行动。执法人员在该校检查中发现,购进的鲜面条未进行定量包装,现场不能提供该食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等相关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该学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永昌县某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布局不合理案
基本案情:年3月22日,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更衣室设置不合理,食品加工场所布局不合理。
处理结果:该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4.6.1,3.2.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学校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永昌县某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布局不合理案
基本案情:年3月22日,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未设置工作人员更衣室,食品加工场所布局不合理。
处理结果:该学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4.6.1,3.2.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学校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永昌县某学校食堂使用不合格餐饮具案
基本案情:年3月18日,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使用的一次性集中消毒餐饮具包装破损。
处理结果:该学校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学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永昌县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