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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官,谢谢您,没想到7年过去了我还能拿到我的赔偿款。”
近日,刘某某到永昌县法院清河法庭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随着元的赔偿款交到申请人刘某某手中,一起七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得到成功化解。
事情是这样的......
年8月1日,被执行人王某某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迎面驶来的李某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后载刘某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此案经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本案先后经两次执行,王某某仅履行1万多元案件款,剩余6万余元均因王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执行到位。年3月,刘某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研判案件后将此案列为重点化解案件。先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做其思想工作,并对其财产进行了全力查找,但无一所获,王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履行义务的态度也十分消极,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僵局。执行法官遂决定将王某某拘传到庭。为了尽快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竭尽全力对王某某进行劝导,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明确告知,如其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且仍不能免除其相应的法律义务。但王某某始终坚称没有能力履行。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尽管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换位思考,但王某某仍旧没有松口。执行法官遂一方面给王某某办理拘留手续对其产生强大的威慑力,一方面改变执行策略,动员其亲属做其思想工作,在法律与亲情的双重作用下,王某某终于松口了,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赔偿义务,但表示自己家庭困难,要么让申请人放弃部分案件款自己一次性履行,要么他按照自己的能力按月履行。然而,申请人一方因遭受损害,加上本案从审理到执行,时间跨度较长,致使其利益受损,不同意对方的意见。
面对双方对立僵持的状态,执行法官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从其各自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劝导。最终申请人刘某某同意放弃1万余元,王某某也将多方筹措的元交付了申请人,至此,这起为期7年的案件圆满执结。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年1至3月,清河法庭执结6年以上积案2件,执行到位金额元。清河法庭始终将人民群众的需求摆在首位,坚持执法有力度,有温度,坚持办案有韧劲,有巧劲,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全力执行攻坚清积案,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原标题:《执行攻坚不停歇,七年积案一朝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