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123亿元重点工程被举报违法分包

来源:上游新闻

原标题:南昌市12.3亿元重点工程被举报违法分包城建局:不认定违法

一项市重点工程被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判定涉嫌违法分包,但最后却作出了不予认定为违法行为的结论,这令从事建筑工程行业十多年的刘志毅(化名)感到费解。

刘志毅是江西豪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南昌县政协委员。他向上游新闻(报料s)记者介绍,年9月,他受邀带领施工队进入南昌市重点工程洪都大道建筑立面综合改造项目施工发现,该工程存在层层违法分包的情形。自年7月起,他向先后向问政江西、江西省住建厅等进行举报,最终被批转至业主单位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核实说明。

年12月29日,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对刘志毅的举报作出了不予认定为违法行为的结论,依据为江西省住建厅在年5月下发的《关于改进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个结论是我们请教了单位法律顾问作出的。”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管理科吁榕介绍,这好比过去生二胎是违法,现在不违法了。

分包单位南昌城建集团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王奕刚表示,城建集团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不到30%的工程后,其与所有的班组都是劳务合同(分包),“我们内部的材料都是指明是以劳务合同的形式进行分包的”。

▲4月27日,南昌市洪都大道立面改造项目一景。摄影/上游新闻记者肖鹏

施工队负责人举报:南昌市重点项目违法分包

南昌市洪都大道建筑立面综合改造工程EPC项目系南昌市重点项目。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于年5月28日挂出的招标公告显示,洪都大道建筑立面综合改造工程由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以洪行审投字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约12.3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10亿元。

该工程沿线全长8.1公里(单向),改造最终涉及栋沿街建筑,合同工期为六个月。建设项目资金来自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年8月22日,经层层筛选,该项目最终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及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联合体中标。

刘志毅介绍,中标企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将该项目交由子公司中建五局施工,南昌城建集团从中建五局获得了该项目大约30%的工程量,其公司受南昌城建集团有关负责人的邀请,年9月15日进场施工。此后,刘志毅发现,进场施工的队伍还包括其余8个施工队。自己公司所属的施工队系第四施工队。

▲江西豪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昌县政协委员刘志毅(化名)。摄影/上游新闻记者肖鹏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南昌城建集团系业主单位南昌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南昌城投”)的全资子公司。

刘志毅认为,子公司南昌城建集团取得了中标企业所承包的、母公司的市政府重点工程的部分项目,属于违法分包的情形。

“南昌城建集团不仅仅是劳务分包,还要求施工队包工包料,比如外立面铝单板、脚手架、涂料等材料均由施工队垫资购买。”刘志毅向记者展示了其施工队与南昌市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的销售合同、架子工班组合同等。

刘志毅从项目部获取的洪都大道立面改造工程中的总产值表显示,9个施工队中,总产值少则多万,多则多万,累计总额达到1.69亿元。

“如果是简单的劳务分包,是不可能有这么大产值的。”刘志毅介绍,根据年1月住建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属于违法分包。

刘志毅说,由于南昌城建集团的不诚信和违法分包等原因,年12月其退出该项目,后续工程由第二施工队接管。

▲南昌市城建局对刘志毅的举报回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南昌城建局:不予认定为违法

在向南昌城建集团交涉无果后,年7月,刘志毅向问政江西和江西省住建厅等部门进行了举报。

年8月6日,南昌市城乡建设局通过问政江西向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复称,经初步了解,所涉洪都大道建筑立面综合改造工程项目已基本完工,项目现场未发现有施工作业情况,该项目指挥部和项目管理机构都已撤场。为厘清该项目具体实际情况,现已要求该项目建设单位(南昌城投)尽快就转办单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后续调查核实情况,将及时反馈。

年12月29日,在等待了5个月后,刘志毅从南昌市城建局建设市场管理科拿到了一份加盖有该局公章的《关于城建集团在洪都大道建筑立面综合改造工程项目中涉嫌违法分包的调查回复》(下称“《回复》”)。

《回复》称,经调查,南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洪都大道建筑立面综合改造EPC工程装饰工程专业分包项目中存在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江西成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章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江西省申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家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然而,南昌市城建局最终作出了不予认定为违法行为的结论。理由是,经该局法律顾问认真研究,出具了《关于洪都大道建筑立面综合改造EPC工程装饰工程劳务分包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第三条之规定,该分包行为发生于年5月15日之前,但适用《关于改进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故不予认定为违法行为。

“这个事前期我们进行了调查,也把情况反馈给了局里,结论是局里作出的。”4月27日,南昌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综合科王凯告诉记者,该事项主要由建设市场管理科牵头办理,“这是盖的局里的章,不是我们部门的章”。

“这个结论是我们请教了单位法律顾问作出的,肯定是慎重的。”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管理科吁榕介绍,这好比过去生二胎是违法,现在不违法了。

一名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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