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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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昌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质量、计量、广告等监管检查工作,从严从快查办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4起典型案例。

案例1:年10月29日,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昌县某果蔬超市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商品(蔬菜、大米、食用油、水果、面粉等)均未按照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年10月30日,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昌县某优购超市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牛奶、口罩(非医用)及其他商品未按照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年10月30日,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昌县某蔬菜水果店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桶装食用油、大米未按照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年10月30日,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永昌县城关镇某调味品店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面粉、大米、部分调味品未按照规定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对借疫情防疫之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0月31日

原标题:《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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