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暖人心司法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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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考虑到了我的家庭困难,为我解决了大难题。”近日,在永昌县人民法院清河法庭领取了司法救助金的申请人岳某连连向办案法官道谢。

年,岳某与赵某合伙购买了一辆玉米收割机从事玉米收割工作。在一次为收割机排除故障时,因操作不当,岳某小腿被绞伤,最终导致截肢。事后,岳某将赵某起诉至永昌县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补偿其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后,由赵某补偿岳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赵某未能向岳某足额支付补偿款。岳某遂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经执行人员穷尽各项执行措施后,执行到位案件款8万余元,尚有3万余元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经永昌县人民法院调查,因被执行人赵某近年来患有疾病,生活困难,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该案的执行陷入僵局。而岳某因此次事故无法从事正常劳动,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在执行法官的指引下,岳某向法院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近日,该司法救助金获批到位,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向岳某进行了发放。

近年来,清河法庭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职能,畅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原标题:《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暖人心司法为民解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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