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未还业务员垫付保费永昌县法院判决限期

客户未还业务员垫付保费法院判决限期还钱每日甘肃网2月17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保险业务员为提升业绩敲定客户,自愿为客户垫付上万元车辆保险费,不料钞票有去无回,那名客户不见了踪影,垫付钱款时隔三年也没要回来。于是,保险业务员将赖账的客户告上法庭,2月16日记者获悉,永昌县法院判决该客户在限期内还款。年5月4日,在保险公司上班的业务员陈某某碰到她的客户赵某某,赵某某说自己的车辆经常跑长路,想买份保险,但手头比较紧张,希望陈某某为自己垫付钱款,等手头宽裕些会尽快还钱。陈某某为了业绩,便为赵某某垫付保险费元,赵某某当即写下借据。过了很久,赵某某仍没有还款,陈某某便多次上门催要,赵某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尚欠元,并承诺尽快归还。可这一等就是三年。无奈之下,陈某某将这个赖账客户告上法庭。永昌县人民法院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赵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日前,永昌县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赵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陈某某借款元。由于保险业务从业人员较多,竞争激烈,有的业务员为了冲业绩,会采取一些违规手段,例如先帮客户垫付保险费。此案办案法官提醒大家,垫付保费存在风险。对业务员来讲,帮客户垫付保费,如果碰到客户赖账不还的情况,容易产生借贷纠纷。对客户来讲,要防止有的业务员为了骗取客户买高额保险,先主动垫付诱导客户,再要求用户返还垫付资金。还应先查验对方身份信息,防止有人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实施网络诈骗,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此外,业务员通过垫付保险费用促使客户投保,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致使保险合同无效,扰乱保险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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