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8名未成年围殴后活埋一男子,未成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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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永昌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失联男子毛某某(21岁)疑似已经遇害。公安机关立即展开命案侦破机制,犯罪嫌疑人郭某某(14岁)等8人已经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实,受害人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女友相识后,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遂纠集吴某等8人(均系未成年人)于7月29日至30日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犯罪嫌疑人对殴打受害人的部分过程拍摄了视频。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在永昌县城关镇一山坡处找到毛某某被掩埋的尸体。

要知道,在这8个犯罪嫌疑人中,都是未成年人,最小的郭某某更是才是14岁。14岁就有了女朋友,这在我们那个年代更是想都不敢想的事。14岁,风华正茂的年纪,应该读书学习,而郭某某却在谈恋爱。

退一步来说,就算是谈恋爱,但是因为尾随这样一件完全可以用正规法律途径来解决的事,竟然就把毛某某围殴活埋,未成年人的胆子究竟有多大?现在我出去都尽量避开未成年人,因为他们无所畏惧,一言不合就可能拿把刀来砍你。因为未成年人犯罪需要付出的成本很低,他们也不怕,这就导致大部分人对未成年人畏之如虎。哪怕是一些脾气很暴躁的老社会,都对未成年人主动避让,害怕搭进去自己的生命。

未成年犯罪,在原来的法律中,16岁才可以进入少管所改造。最新的法律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引用现行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未成年人受到的不良影响越来越多,愈发养成了冲动暴躁、唯我独尊的思想,让父母和学校难以教育。小小年纪就敢围殴活埋他人,这不仅是对法律知识的欠缺,更是对法律的挑战。很多未成年人,因为法律原因,就算杀人也不需要偿命,顶多坐牢,所以更加助涨了他们的嚣张气焰。

所以,我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严重的行为,例如故意杀人案等,必须严惩不贷,杀一儆百。对于情节较轻的,可适当减少处罚,年龄不应该成为犯罪的借口,更不应该成为严重犯罪的保护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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