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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嫌疑人是永昌县五中的初中生,其中7名男生是永昌县五中的初一学生,女生是另一名初中的学生,且是其中一人的女友。
8名未成年将21岁的受害人关在家里,拳打脚踢、各种折磨,然后还拍了视频发到网上。
接着次日将其活埋,等有人发现时,受害者已无生命特征。
全网统一呼吁:请他们付出代价!
甘肃这次恶劣事件再次将未成年犯罪推到了众人眼前,网友们平时都是各有己方观点,但这次都是统一呼吁,犯罪的未成年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
未成年保护法本来是保护未成年的,结果却成了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护身符,由于很多未成年犯罪分子侵害的也是未成年,所以显而易见,未成年保护法成了刺向未成年的凶器。
如今是互联网时代,未成年所接触到的信息远超以前,当他们得知有未成年杀人却不用付出生命代价时,三好学生感受到的是恐惧,而小混混感受到的是奥利给。
随着目睹越来越多未成年恶性犯罪事件,大家意识到,如果不让他们付出代价,对受害者和社会都是不公平的。
其次,我们需要明白,18岁成年并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我们人类发明的年龄界限,所以给予的特殊对待并非是与生俱来,而是社会的产物。
未成年不是生来就需要被特殊对待的,只是因为我们人类拥有太多的知识,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大部分人在18岁之前并不参加社会分工,处于被养育的状态。
既然没有产出,那为什么我们人类对未成年犯罪分子如此包容呢?杀人偿命这种普世价值都会被打破。
真实原因是生产力高了,人们更善良了,愿意投入更多来改造长歪了的未成年,觉得他们也是受原生家庭的毒害,从一定程度讲也是受害者。
这一现象在西方更严重,他们给犯罪分子的待遇甚至远超贫民窟的境况,有些国家更是取消了死刑,进监狱除了自由,其他的应有尽有,部分国家的罪犯连性生活都有。
但结果大家也都看到了,我们对恶人的包容并未得到想要的结果,再次犯案率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加入犯罪大军。
所以这种善良显然是伪善,从一定角度讲,甚至比恶更恶,因为恶是明显的,大家一目了然,这种伪善披着善良的外衣很容易迷惑大众,尤其是圣母。
也有人呼吁成年人想当父母,应该考证获得资格,从源头就阻止罪恶的滋生,让那些不合格的父母不要祸害社会。
其实这一做法并不可取,因为我们无法保证谁生的孩子以后就一定会犯罪或不犯罪,而且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容易造成更多的不必要伤害,请参考计划生育。
我认为好的刑法应该是以减少犯罪为导向的,比如实现督促父母教育孩子和阻止未成年犯罪的效果。
比如10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父母承担对应的成年人刑责,10岁以上的未成年犯罪,自己承担对应的成年人刑责。
这样即使部分父母三观不正,他们也不敢轻易灌输给小孩邪恶的思想,甚至当小孩表现出邪恶的兆头时,他们也不会一句“小孩子不懂事”就了之,反而会积极主动干预,毕竟要真出事了,进去的可是父母。
同时也会督促父母花更多的时间教育小孩,而不是像有些不负责任的父母一样只顾生不顾养,或者生完就丢给老人自己过快乐的二人世界。
你要不好好教育小孩,小心人在家中坐,刑从天上来。
最后我想说的是,法律往往是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很多时候过时的法律不但起不到正面作用,甚至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所以立法规则以后迟早会发生较大变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