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入职查询筑牢保护未成年人防火墙

四月的永昌春意盎然,祖国的“花朵”在这片土地上茁壮成长。为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安全防护网,将“大灰狼”挡在“花朵”成长区域外,日前,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联合制定出台《永昌县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曾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救助、看护等特殊职责的教师、保育员、安保人员等,以及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岗位。相关单位招录前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应聘人员也应如实报告自己是否存在相应的违法犯罪记录,不得隐瞒。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一致认为,《实施细则》对开展入职查询的目的、范围、程序、罪名、保密、法律责任、沟通协作等均做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于从源头上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净化教职工队伍,震慑相关违法犯罪,都十分必要。

近年来,永昌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较多监管漏洞,通过实地走访调取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名单,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前科查询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此基础上,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相关机制的建立完善,此次出台《实施细则》,是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又一具体举措,通过以机制促治理,构建起完备的社会支持体系。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必须饱含深情与激情,永昌县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以这项民心工程、创新工程、社会工程为着力点,助推未成年人保护走得更深、更远。

作者/来源:金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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