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4月1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年甘肃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从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对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拒录符合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
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编辑:鲁娜琳
责编:金兆飞
监制:何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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