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人金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

金昌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2号)、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发〔〕4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金昌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人,其中:市直15人,永昌县20人,金川区10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金昌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良好。

4.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简表》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年、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年、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回国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参加各类公开招聘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拟聘人员。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通过金昌市人民政府网站、金昌党建网和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阅读《金昌市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并查阅《岗位简表》。

(二)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年9月12日(星期六)08:30至9月16日(星期三)18:00登录报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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