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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年甘肃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号)文件精神,现将永昌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时间
年11月16日至年12月20日。
三、参保手续
1.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参保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县社保经办大厅办理参保核定。
2.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县社保经办大厅办理缴费基数核定,到税务大厅缴费。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年未缴费月度,可于年底前进行补缴,补缴基数在年全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补缴免收利息和滞纳金,按规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到账当年开始计息。
四、缴费标准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元,月缴费基数执行上限元、下限元的标准。参保人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计入社会统筹基金。
附件: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对照表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16日
原标题:《关于永昌县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