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民事审判庭法官的调解下,高标的额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总的工程价款为余万元,乙公司按期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施工内容,但是甲公司尚欠乙公司工程款余万元未给付。乙公司为索要剩余工程款,将甲公司诉至永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裁判: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发现涉案工程虽然标的额较大,但是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不大。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同意以调解方式处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甲公司给付乙公司工程款余万元,限于年6月前履行。高标的额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通过调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了司法资源。
法官说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标的大且法律关系往往较为复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分包人、承包人因在合同中的地位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法官在审理建设工程案件时,审理难度较大,往往涉及到专业的建筑类要求,增加了法官的办案难度。此类案件的调解,实现了当事人及法院的双赢。
文章来源:永昌县人民法院黄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