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金昌市永昌县开展省级自然资源所有权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金昌市永昌县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2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西大河,依据流经本省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西营河,依据流经本省的河段,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8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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