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当前生活中常见的一种金融产品,信用卡通过先消费后还款,方便了群众短期资金周转,同时通过信用卡积累提升个人信誉值,日常还能享受对应银行的打折优惠活动,使用越来越普遍,但随之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近日,永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信用卡欠款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摘要
年,姚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同时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并签字同意遵守《某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等规定,领用合约约定了信用卡的使用、还款、收费标准等内容,依姚某的申请,某银行核准并向姚某发放了信用额度为元的信用卡,信用卡激活后,姚某多次消费使用。截止年5月,该卡共逾期57期,拖欠本金、利息及还款违约金等元。某银行多次向姚某催收,但姚某均未归还欠款。
处理结果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诉讼标的不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进行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兑现债权。遂多次与该银行和姚某联系,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深入沟通,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姚某同意在该银行规定的宽限期内按合约约定的费用偿还本金、利息及还款违约金等元。
法官寄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前,信用卡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消费方式,使用信用卡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根据自身收入状况,形成信用卡消费上限习惯,审慎过度超额消费,超前消费,避免陷入信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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