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近日,网传甘肃省永昌县第五中学7名学生围殴一名21岁男子打晕后活埋,视频中显示,男孩被逼下跪,脱掉上衣,还有女生在旁边录像。
事后警方调查原因是,受害人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女朋友相识后,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女友不满产生报复想法,便纠结其他几名同学(均未成年),于7月29日到30日多次对受害人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
犯罪嫌疑人对殴打受害人的部分作案过程进行了拍摄,随后在永昌县城关镇一山坡找到毛某某的尸体!
如此残忍行径,竟然是8个未成年的孩子所为,为了所谓女友,残暴的剥夺他人生命,事后为了掩盖事实,又毫无人性的将还在昏迷的毛某活埋,骇人听闻!
从通报可以看到,8名犯罪嫌疑人,均是未成年,主犯也仅只有14岁。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都让人震惊又忧虑。犯罪的年龄不断提前,12岁到14岁之间未成年人犯罪明显增多。
未成年不入刑,暴力永远在路上!而且未成年人犯罪手段越来越凶残了!
目前,国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开始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年龄,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局部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至12周岁。修正后的《刑法》将原有“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修改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还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不适用死刑或死缓,即最高只处无期徒刑。也就是说,虽然我国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已经下调到12岁,但未成年人仍然不能判死刑,最多判死缓,让很多未成年人心存侥幸,不畏惧法律。
现在的孩子,已经与早时期的孩子截然不同了,不仅身体上发育快,在心智方面,也大大超出了从前,不论生理还是心理,都很成熟,甚至有些孩子长的比普通成年人还要高大壮实,实施违法犯罪是没有问题的。
法律的功能是保护祖国与人民的根本利益,当未成年人侵犯祖国与人民根本利益时刑法的功能怎能大打折扣?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固然重要,但万不可眼看着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严重而无动于衷,更不能让未成年三个字成恶魔的保护伞和护身符!
法为治之端,立良法才可以善治。未成年人犯罪屡屡发生,说明死板硬套式的法律年龄界限确实存在缺陷,应该根据每个人的自身环境、条件进行酌情处理,从制度层面、法律层面作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否则,未成年人犯下极端恶劣罪行还将出现,而“犯罪不坐牢”的侥幸心理亦将擎着“法”的大旗公然挑战公众常识。
☆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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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